臺北市內湖水上救生會、臺北市消防局義消內湖救生中隊 民權橋辦公室使用管理辦法
一、所有權: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 二、使用權: 義消第三大隊內湖救生中隊 三、目的: 為了使本會(隊)易於管理辦公場所,以及確保本會形象和辦公室安全維護。 四、範圍
凡消防局、本會(隊)會員、顧問、皆可借用本會辦公室召開會議。
本辦公室之使用,以本隊宗旨之相關教學、值班或會議、救援救災等為優先考慮。其他活動非經理事長、義消內湖救生中隊長或代理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使用本辦公室暨使用其他各項設備。
借用時應事先填寫借用表格,經總幹事認定呈報理事長或義消內湖救生中隊長同意後才可准於使用後。
借用本會辦公場所,使用後一切物品歸還原位並放置整齊,並將環境掃除整潔。
五、注意事項
凡使用本辦公室者皆須遵守本規則之各項規定。
何單位或人員欲使用本辦公室時,應於一天以前申請並奉理事長或義消內湖救生中隊長其代理人核准後始得登記使用。不可一次申請數次時間。
嚴禁攜帶含酒精飲料、不當藥品、及違禁物品、賭博及從事色情等相關情事,若發現者依情節予以糾正。
辦公室內外均應保持肅靜及清潔,切勿喧嘩嬉戲及借用人於使用後應恢復辦公室原狀。
當天執勤人員或隊長,應確實管制器材及清點器材。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經理事會議決議後修改之。
臺北市內湖水上救生會 器材使用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使本會器材發揮最大效能,責成所有幹部及會員配合遵守器材使用管理規定乃訂定本規則。 二、器材分類
本會所有器材分為兩類:
甲類:重要救生器材。
乙類:輔助救生器材。
甲類需專人安裝、拆卸、操作及保養或損壞後修繕更換不易,除急難救助及支援友會值行勤務外,不得借予其他團體或個人。 三、器材使用 救生器材需造冊列管,並由器材組專人保管,借用與歸還需填寫借用表單留下紀錄,以供查驗。
當天執勤人員或隊長,應確實管制器材及清點器材。
勤務交接務必清點器材後,才算交接完畢。 四、得借用器材對象
本隊顧問、幹部及隊員;
友會團體(經會長核准)。 五、核准程序及應備書表
所有器材均應由借用人填具申請表並檢至相關文件經理事長或其代理人核准後始能借用。
應填寫申請表。 六、借還時間方式 借用人依前條規定完成借用核定後,憑表向器材組組長辦理點收借用手續,並務必依核定時間前歸還借用器材。 七、注意事項
借用之器材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並應盡善良管理人之保管、維護及正確使用之責任,不得故意損壞或遺失,如有損壞應負修復責任若遺失或無法修復皆應照價賠償。
有左列情事,本會得拒絕或禁止其借用: (1) 、器材另作其他用途,非作原應有之使用者。 (2) 、本隊認為不適使用者或欠缺使用能力者。 (3) 、器材私自轉讓使用者。 (4) 、有逾期歸還或有尚未歸還記錄者。 八、本規則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 九、本規則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經理事長核准公佈實施,修訂亦同。